相关问答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你对这条有何不懂
1、“第八十条”是指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 2、“转到检察院”,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和处罚作为是否可能出现社会危险的考虑因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0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