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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隐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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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剥夺其继承权。其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要求是故意,客观上必须有杀害行为,不予考虑是否既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继承人杀害的动机是争夺遗产,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时,才能确定其丧失继承权。并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抚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打骂、冻饿等。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又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失去继承权:(1)故意杀害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抛弃继承人,虐待继承人的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瞒或销毁遗书,情节严重(5)以欺诈、威胁手段强制或妨碍继承人的设立、变更或撤回遗书,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确实有悔改表现,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就不会失去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一)故意杀害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其中,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以后有悔改表现,被虐待人和被遗弃人生前表示原谅,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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