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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样的?

2021-11-07
行政拘留程序: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当限制其在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受到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给被拘留人。2、被裁定拘留人或者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在上诉和诉讼期间暂停执行原裁决。当裁决被撤销或开始执行时,保证金将按规定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第一百零四条被罚款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困难,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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