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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板请客吃饭后回家的路上,不算是下班途中,所以你的受伤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员工上班时间到饭堂吃工作餐,才算工伤;其他情形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到饭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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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则营养费相当于伙食补助费理应可以找公司或者工伤基金赔付。但如无此前提条件,公司即时普通饭食都无义务负担,因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已经支付,当然,如果食堂吃饭是完全免费,平常作为职工福利提供,你当然有权继续享用。如果你不同意,个人认为公司不一定需要支付等价费用,因为这有点像平常你不愿意到食堂吃饭去外面吃饭一样,公司不会因为你不到食堂吃饭而补偿予你。但你的情况又有特殊性,是因为工伤休养不方便到食堂,那可以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难得糊涂吧。
【法律意见】 员工在中午吃饭时间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而受伤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午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但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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