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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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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1、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并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2、青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上传认证信息;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向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发放居住证;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从申请到最后取得证明书大约需要8个月。申请工作居住证的个人必须满足条件:1、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公司连续录用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取得学士(包括)以上的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包括)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当资格3、市内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是一年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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