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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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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租赁协议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实践中的潮州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必含内容有: 1、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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