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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定点医...
一、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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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第一种:城乡低保户;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6、其他材料。《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三条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一)具有本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一张盖上相关部门(有的地方是民政局,有的是当地教育局,或者村乡镇政府)章印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填写学校的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有就带上)高中已经被评为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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