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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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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近年来,因离婚而发生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在不断增加。就其原因来讲,多种多样,有离婚时自动放弃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又想抚养孩子而产生纠纷的;有离婚后因为在探望子女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不配合而产生抚养权纠纷的等等; 子女不是私有财产。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仍有平等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所必须准备的材料有:子女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及其他材料,千万不能忘记书写变更抚养权起诉书。这些准备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带上这些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了。 那么,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常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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