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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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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二、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三、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四、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五、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以上几种子女探望权的约定都是从之前的部分真实案件中提取出来的,由于每对夫妻及孩子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各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也是各有不同。通常关于探望方式的行使,我个人认为主要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以不同的年龄段为特点来相应地确定各阶段的探望方式。如上学之前,尽量采取随时探望的方式,如果孩子可以基本实现生活自理,那才可以带离与探望一方独处。上学之后,一般是采取周末探望一天或二天,寒假暑假各带一半的方式为宜。
监护人的责任有: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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