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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提供解除买卖合同代理词范本如下 原告:,,,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请看以下材料一、原告对争议合同的标的物拥有所有权;二、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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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河北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我担任其诉XXX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只要原告依约完成了产品的交付,被告就应无条件付清全部货款。 2012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了100套太阳能路灯销售合同,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产品运抵现场次日付清全部余款。2012年12月6日,原告依据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向被告交付了全部产品,并经过了被告方人员宋XX的签字确认。 鉴于此,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了产品交付义务,被告应当于2012年12月7日付清全部185000元货款。 二、被告支付货款是先合同义务,与原告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无因果关系。 根据合同义务履行顺序的约定,较原告的提供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问题等,被告支付货款是先合同义务,被告对此也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 况且,原告提供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并获得了被告良好的反馈意见评价,被告更没有向原告提出过产品质量问题。 三、被告还应依约、依法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须每日承担未付款额0.5%的违约金。实际上,被告每笔付款均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应当依约、依法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付款情况如下:单位:元 约定付款日期2012.11.12012.12.7 约定付款金额9000095000 实际付款日期2012.11.22012.11.282013.2.62013.11.2 实际付款金额50000400003000020000 尚欠金额45000 综前所述,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45000元尾款以及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所有货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终止,故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交的2012年12月7日的“退货单”并非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购买的货物清单,而是答辩人以退货方式与被答辩人合意折价后形成的还款单。从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1、该份货单的形成地点是在答辩人的经营场所;是被答辩人主动到答辩人处要求答辩人支付货款的; 2、该份货单与其他“送货单”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2012年12月7日的货单底部收货欠款人处并没有答辩人签名,而其他的送货单均有答辩人的亲笔签名;且该份货单的标题处“送货单”被改成了“退货单”,该改动是由被答辩人完成的。 结合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可以证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形成的该份清单不是答辩人的购货清单,而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退货的清单; (二)、答辩人从2011年始经营养虾生意,2012年12月7日与被答辩人结算付款后,答辩人便结束了在台山市冲楼八家的生意,回了缙云老家,2012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辩人听闻答辩人要休业回家后,才到答辩人处催讨货款。后答辩人便依照现实情况将剩余材料退货后还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货款已由现金支付完全。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意形成的2012年12月7日的货单并非是“送货单”,而是一份“退货单”,也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当日,答辩人已将所有的货款结清,故双方虽有过买卖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关系已在2012年12月7日答辩人支付货款后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结,故被答辩人诉称的答辩人尚欠货款22190元并非事实,请法庭予以驳回。
关于中介方的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 1、中介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一,是违法买卖房屋的不法行为人之一,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其证词不具有证明效力。他所说的原告参与了房屋买卖过程是编造的,是虚假的。 2、中介方向法庭提交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主姓名均为原告,这就更加清楚地表明了中介方业主为取得中介利益促成恶意买卖的不良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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