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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为十二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二十四小时以内。一般案件最长为十二小时,二十四小时是针对于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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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为十二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二十四小时以内。 一般案件最长为十二小时,二十四小时是针对于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且不能损害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及时询问核实情况,询问核实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核实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地点。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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