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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自助终端登录打印或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写表格)。二、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
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个人参保的,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参保): 1、当事人参保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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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职工在新参保地建立账户后,当地可以接受。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表格;1)、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 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的公章; 5、印一份,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异地社保合并办理流程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异地社保转移办理(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个表格)。(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地区定居的,统一按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四)将所有手续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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