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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员工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员工。包括各单位在职职工、再就业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领取补贴的兼...
是在原有监护人不具备行为能力或死亡时继续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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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的精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三个特征: (1)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如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农民人大代表;法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等等。(2)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要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如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3)既不属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是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过程中实施与其职责有关的犯罪行为时,才适用《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
失信名单有最基本两种:金融业的失信名单,和法院的失信名单。当然不排除其他行业也有。1、金融行业的是会影响贷款。不贷款不花可以。还完5年后撤销。2、法院的是全国范围内限制高消费。有钱不能消费难受。高铁、飞机、星级宾馆等不能。法院的失信名单来至生效的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判决的人,无能力的可以中止执行而不列入失信名单。执行完毕之日即撤销。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被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因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胁迫是指以对行为人或其亲友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损坏财物等相威胁,对行为人施加精神强制,强迫其参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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