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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二审维持原判的,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考察,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予折扣缓刑考验期。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检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的长短为基础,可以等于原判刑期的时间;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两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缓刑考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二审维持原判的,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考察,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予折扣缓刑考验期。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检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的长短为基础,可以等于原判刑期的时间;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两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缓刑考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先期羁押的,在判刑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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