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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且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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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父母对其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和费的权利;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1、生父母对其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和费的权利;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享有以下权利:(l)要求生父母对其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和费的权利;(2)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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