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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
根据国家要求,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工作的主体是案发地人民政府。沈阳市为最大限度减少集资群众的损失,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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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有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必须坚持广告严管原则,防止专家名人站台误导群众倾向。非法集资与伪互联网金融相媾和,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明星为了高昂的“广告费”,不惜“出卖”灵魂为其造势,使非法集资诈骗手段更隐蔽,形式更巧妙,挖出了一个高深莫测的神秘陷阱,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无力自拔。因此,在整治非法集资上要借鉴最近整治互联网金融设立的广告“九条红线”,把其运用到整治非法集资上来,并更加严厉地执行,禁止任何名人、专家学者为一切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代言或宣传。同时,对工商部门在广告管理上实行约法三章,并建立广告管理目标责任制,凡因广告把关不严,要追究工商部门广告把关不严的责任,使一切通过广告为非法集资造势的“骗子公司”无机可乘。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原则,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监管倾向。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以上就是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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