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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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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大部分,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董事或实际控制人有持续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犯股东利益,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进行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 (5)其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 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 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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