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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拆车厂首先需要申办设立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许可证。 同时,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拆车的手续有: 1、需要其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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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汽车报废厂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按税法为一般纳税人;(2)拆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3)必要的拆除设备和消防设施;(4)年回收拆除能力不少于500辆;(5)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6)未销售报废汽车或报废"五大总成"、组装车辆等非法经营记录;(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的,拿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单独立户需要的条件、手续、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强制有哪些程序: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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