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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审判组织的性质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审理的方式和方式有哪些

2022-03-06
1、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有三种,一是独任审判员,二是合议庭,三是审判委员会。r2、《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r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r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r3、《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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