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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车被扣押,主要是要给汽车做鉴定,提车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二是走正常...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受伤标准,大多为现场交警来后,其中由当事人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至于是否真的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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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赔说来回答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一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四用“特色办法"。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车辆因交通事故报废,车主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做车辆评估报告,即车辆损失鉴定,车辆估值多少,然后按价索赔。车辆报废的,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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