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双方离婚后,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这样一方可以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与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农业非农业没有...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一般来说,不能: 1,外嫁女及其子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包括拆迁房的分配)的,这是由当地的村规民约调整的; 2,而且当事人的户口已经婚迁至夫家的,原则上,是不能回娘家落户的; 3,当事人以参看娘家村的其他外嫁女及其子女,是否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如果其他人享受到了,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享受,反之亦然; 二,村规民约: 1,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 5,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户口原籍地的,原则上来说,就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房屋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地方性政策,老人能否享受该待遇,当事人可以参看当地的拆、迁公示; 3、出可以带上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其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或者当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现居住地没有享受征地安置,户籍地就可以享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0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