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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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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
小心被骗,如果有事建议自首,没事就是骗子。
警察抓人给案犯或罪犯戴手铐,并不是一定要后背用警具(背铐)。如何使用警具主要看执行的警察的使用习惯,用哪一种方式没有特定的标准。当然也不排除案犯或罪犯的态度及危险程度来确定使用警具的使用方式,背后拷会更有效的抑制案犯或罪犯的反抗力,也可以控制其的爆发力。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现在板铐较常用。使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粱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2、后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3、压铐:在罪犯拒铺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琐梁铐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还有几种非常规用法: 1、抱腿铐: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后将它和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2、手脚连铐: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3、连物铐: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铐在物体上。 4、抱物铐: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5、押解铐: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两名警察将罪犯的双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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