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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财产分割后悔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
对离婚协议书反悔主要包括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的反悔以及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反悔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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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1、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2、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减免;3、男方存在过错时,女方要求主张赔偿。不能因为离婚而赔偿对方。因此,至少约定的不支付抚养费、赔偿5万元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有权主张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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