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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共同故意犯罪即构成共犯,是否亲自实施犯罪不影响犯罪的认定,如教唆、组织、帮助贩卖毒品,都会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
明知是贩毒的人而为其代购毒品,构成共同犯罪。而为吸毒者代购毒品,一般不够成共犯。最高院下发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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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贩卖上述止咳水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在5月1日之后的有按照贩卖毒品罪处理。如果按照贩卖毒品罪处理,首先要考察行为人主观是当做止咳功能药水在经营还是当做精神成瘾药水提供给吸毒分子
1、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2、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3号 (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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