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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共同处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即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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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以执行裁判程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产生争议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不追加被执行人,也不执行夫妻另一方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主张的,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 3.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4.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如能判断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甚至个人财产,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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