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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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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的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 (3)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 (4)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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