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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4-12-13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具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和经营用房,应按照商业用房的性质进行补偿。商业用房的补偿比住宅房屋高很多,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和安置等。 如果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被政府拆迁,且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未缴纳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差价,则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虽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在离婚时,由于购置安置房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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