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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1.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股权内部自由转让的原则,即股东可以自由地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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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需要重新拟定公司章程。老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是关于转让的;新公司章程及伐理架构、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申请书及附表、委托代理人授权手续、各项身份证明。2、股权只享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和所有权,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转让对外股权。转让股权注意应由现在的与拟出资的股东签定一份协议书,约定好转让股权的价格,时间,付款期限,还有对转让前债权债务是否承担,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股权要注意: 1、转让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转让人是否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 3、受让人能否支付股权的价款; 4、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5、清晰股权架构。 风险提示: 一、形式不规范 1、未订立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合意是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瑕疵。多起案件反映,股权转让协议因一方或双方未签字而被认定未成立: 3、就同一股权转让签订数份内容相异的协议: 二、内容不规范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明: 2、混淆转让主体,将标的公司列为股权转让方: 三、转让方出资瑕疵 1、无权要求转让股东补足出资: 2、出资瑕疵原则上不能作为减少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正当理由: 3、自力救济可能构成违约。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方面的风险 1、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2、书面通知义务标准分歧: 3、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对股权转让行为提出正当异议且在处理过程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仍然存在。 五、隐名持股方面的风险 1、隐名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转让股权: 2、名义股东转让代持股权: 3、以股权转让形式实现隐名持股: 4、以股权代持方式担保股权转让实现。 六、审批与限制方面的风险 1、标的企业性质与股权转让: 2、特定经营范围与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时需要注意的是: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的角度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股东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也应在股权转让上得到重视。 另隐名股东问题应当注意,遇到争议与纠纷时,其维权成本较大,风险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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