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取得权属证书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或者换购。上市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换购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具体年限和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未满规定年限确需出售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864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