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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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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遭受工伤,在哪里诉讼维权,直接确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是劳动者极其关注的一个问题。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目前仍属于劳动争议,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关于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仲裁。 2、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去异地仲裁维权。 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此可知,虽然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地,但主要办事机构却在异地,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可以异地仲裁维权的。 3、但大的原则上,如果这个异地,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异地起诉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不应被法律认可的。 4、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允许异地起诉,必须遵循原告对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个法院管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处。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的办案。所以又作了例外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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