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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罪所造...
一般来说是赔偿实际损失,不会额外计利息,但如果法院判决后,被告一直不履行,拖延给钱的话,这个时候会计罚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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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算滥用职权实施前现有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金额,不应包括滥用职权滋生的预期利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是结果犯,要求主体不仅滥用职权,而且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玩忽职守犯罪或者与玩忽职守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玩忽职守犯罪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和费用。从立案到起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责任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债权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视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除,但可以视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损毁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若无约定,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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