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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看情况,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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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报案的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都会立案。原因很复杂,有的是立案标准的问题,有的是证据和线索的问题,有的是其他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充分,但公安不立案,我们能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立案,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1.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 2.认不认罪不是起诉的必然条件。在检察院做笔录的时候不认罪但是证据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诉,当事人不认罪再加上司法部门提交的这些证据确实不够充分,那检察机关就不能够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诉的决定,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在证据链条上去进行侦查和补充的。
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和证据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或者公安在侦查过程中违法。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因此现阶段检察院没有义务通知案件当事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通常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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