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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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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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