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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子女,欺骗丈夫为婚生子女的,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构成侵权,可以请求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返还。如果非婚生子女为父母一方与第三方...
1、子女的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例如给付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固定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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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当事人发现抚养的孩子非亲生子女的,可以持亲子鉴定结论书到法院起诉夫妻的另一方,追索期间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提示:主张抚养费要提供已实际支付的证据,这是很难举证的主张,一般在离婚后所支付的抚养费用较易举证追索成功。追索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要在离婚为条件的前提下主张!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 (1)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2)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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