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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
一、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什么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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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标准时间是有限制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以上是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
伤情鉴定属于刑事案件处理的范畴,如果当时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何时进行伤情鉴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没有时效约束。 如果是用于赔偿的伤残评定,一般在医疗终结后随时可以委托鉴定,但不能超过一年。因为民事纠纷,人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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