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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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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足。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方面的怀疑,不起诉主要是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方面。 2、证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犯罪主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相关犯罪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决定犯罪或非犯罪。 三、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不足。一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二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目的的证据不足。 4、证据是非法证据,不能接受或核实。 5、定罪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1、《》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怀疑不起诉,也被称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怀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补充调查案件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包括两个条件:(1)案件已经进行了补充调查。这是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和不起诉决定的时间控制,也是作出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来说,在没有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它被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意味着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罪行,即使提起公诉,法院也可能宣告被告无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保留公诉权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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