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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用在执行到财产时优先扣除,不预告向申请执行人收取。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申请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一、法院查封车辆能够申请办理年检。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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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故意隐瞒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签订合同后房屋被检查执行,买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偿还购买房屋的费用和利息,赔偿损失,要求卖方承担购买房屋费用的两倍以下的赔偿责任。
查封和扣押都属于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扣押的,应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联系交警部门协助执行扣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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