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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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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随时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1、男方无力抚养孩子,女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于两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因而我国法律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做出倾向性规定,主要从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水平、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的方面去考虑。3、对于十周岁以上子女,一般是尊重子女的意愿,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一定的判别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理解孩子的意愿,作为判决结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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