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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再婚家庭的经济问题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再婚夫妻二人可以对各自的财产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公证的程序:(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三是如有区分,可大体上明确各负责不同项目的开支,或者,各拿出一部分资金统一日常花销。特别是在对方有所防范或比较计较时更应好此。当然,自己首先要从情感上接受这个现实,大家开诚布公地把话讲明应不会影响感情。否则,互相猜疑反而容易引起误会,影响感情,甚至于出现更严重后果
正确的态度应是:不论双方的收入多少,也不管一方是否有收入,所有的钱应当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不应分什么你的我的,或者你用多了我用少了,既使夫妻,收入当然归共同所有,不应分彼次。还有一种是双方都有收入,各自有各自的分配权,在生活上不计较你买还是我买,双方有花钱的,存钱的权利。如家里需要买大件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我记得有一次在电视上有个栏目讲的,双方都有收入,不管收入多少,每人拿出工资的一半共同使用。我想如果能象以上的方式处理家庭经济的,没有不和睦的,夫妻感情必然日益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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