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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材料2。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交给居委会,然后填写表格,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你的毕业证、之前最后一份工作的单位全称和离职时间。三...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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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户口在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先由原工作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原工作单位在3日内转交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在15日内参加职业指导、并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办理失业证;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失业人员应先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集中职业指导,指导结束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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