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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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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事实上,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控制和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和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和使用。2、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非权利人也可以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是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或者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也可以投资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4、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占有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特征不包括安全性。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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