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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既然是证据,法庭审理中就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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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中的履职记录,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正当性的起核心证明作用的法律文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后制作出来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推理判断后的技术性定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过,以及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均进行详细的记录,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过程的"执法仪".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当事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主要依据该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只有调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经过,才能依法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毫无疑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立案要钱吗”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跟其他案件一样,立案是需要缴费的,立案费用由俗败方承担,而且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诉讼费用的,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鉴定结论,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的问题的。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实际上是由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根据该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两字。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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