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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股权变更给其他股东是否有效要分情况确定。如果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的,转让股权行为有效。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行为...
如果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就是有效的。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购买股权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转让的就属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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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一、合同有效。该公司的100万元出资应该已经到位,现在该决议实际上是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原来5个股东将各自3.33%的股份转让给你,对价是5万元现金和10年的技术劳务投入;第二,你要具体为该公司工作的相关条件与待遇;实际是两个部分内容及股权转让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分别分析如下:首先这个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这里是股权转让,不是公司成立之初的认筹股份并出资,股权转让的对价可以是任何对价,只要转让人同意接受即可,劳务和技术都可以是对价,这不违反法律法规。其次,这个协议并没有欺诈,胁迫的因素在里面,从你拿出股东会决议来咨询律师看,说明你们的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不存在这些因素。再次,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最后,关于劳动合同条件与待遇问题,确实也没有明显违法违规之处。其中多一个人员分担你的工作,相应的降低你的收入也说得过去,不违法,也合理。但是有一点要提醒的是,作为劳动合同,股东与你协商是不能起到最终效果的,还有待于公司和你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股东和公司的责任要分离。全体股东并不等同于公司。二、缺陷与不足通过第一部分分析,该决议或协议的缺陷与不足很明显:第一,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没有经过登记的,不是说你不能向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协议分红,但是因为没有工商登记,别人不知道,加入,其恩,中的张三把自己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七人,收取转让款,并办理过户,那第七人就可以取得这20%的股份,第七人是不会认可你在张三那里有3.33%的股份。其他股东都效仿的话,你就麻烦大了,风险也大了,你将陷入无尽的麻烦与诉讼之中。第二,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没有经过公司与你签订,不能最终限定公司,公司届时可能会与你没有合同为由,拒绝你给你约定的待遇或其他条件。第三、合同还有不平等之初:价值16.6万元的股份,你要自己掏5万元,还要限制你10年,每年值11000元,如何该公司16.6%的股份是否值16.6万元,是否增值有收益与分红还不得而知,却要限制你10年(虽然有几千块的工资,那你还要辛苦工作)。此外,10年间什么事情都可能发发生,你的技术被他们掌握了以后,他们5个股东串通一气,完全可以做对你不利的股东决议,想把你怎么样就怎么样,到时你的权益谈何保障。(其实股权转让变更很简单,不存在什么复杂,这5个股东在欺骗你,说白了就是不想真的让你做股东,享受股东权益)第四,作为股东,还要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的风云变幻,市场部景气的,股东可能颗粒无收,公司破产的,股东将血本无愧。如果公司此前的股权出资不到位,你作为股权受让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你可能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建议鉴于前面详细分析,建议就顺其自然了:第一,想办法缩短服务年限,降低风险;第二,务必做股权变更内登记,还要仔细查看公司章程里有关分红的规定,是否对自己有利。劳动合同要与公司签订;第三,最好改变现在合作格局,直接以经营管理人才加入该公司,只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待遇如10000元,此外你的奖金将与养猪场的收益挂钩,挂钩的比例还要大点。这样的风险会小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你的服务期限,但是一般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提供培训服务的,你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这样的话,风险都是在简单可控的范围内。而且你无须承担公司的亏损,也不要承担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引发的股东引火上身的风险。第四,他们稀罕你的技术,因此,要想保持自己的不可复制或不可替代性,建议技术提供上要有所保留或保密,是否给你增派技术助手,决定权要在你。否则,估计不到3年,他们可能就会想办法,找借口踢你出局。四,最后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大股东私自对外转让股权是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确认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大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人应当就拟转让股权数量以及价格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表示不予购买的才能对外转让。否则其他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效。公司章程一般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会会议通过,而对外转让股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大股东私自转让股权,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协议中其他股东的签名是伪造的。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主张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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