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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1、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致他人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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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论是否致人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已经主动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的,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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