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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再婚后,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转移到丈夫处,户口也可以留在前夫处理,没有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通常,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谁,孩子的户口...
可以。再婚后,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将户口迁移至丈夫处,也可以将户口留在前夫处作分户处理,没有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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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内,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属于中国国籍的,可回中国申报落户,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凭申请书、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2、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不得申报落户。 3、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长期居住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的,凭中国公民一方的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男方婚前买的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那么离婚时女方就无权分。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有权分这房,如果加名字时约定了女方的份额,按份额分;没有约定份额,女方分一半。加女方名字,什么时候加都可以,但必须是男方同意、双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才有效。
1、很多夫妻都认为房产证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就一定能够分得一半房产。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所产生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2、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3、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4、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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