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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自我鉴定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自我鉴定的,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法律链接: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发生工伤后,鉴定十级残疾的过程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应当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七、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八、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几个等级的话,适用伤残赔偿指数和伤残等附加指数:规定如下: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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