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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致小腿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鉴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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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致右腿小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九级第(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应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案例】陈某于2006年2月14日进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厂处从事拉丝工作,于2011年4月6日10时左右,在车间装盘圆线上货车时被盘圆线压伤右脚,后经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2011年10月18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12年12月11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13个月,工伤等级九级。陈某住院44天,工资4500元每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厂方已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44天×35元/天=1540元。 3、停工留薪工资:13个月×4500元/天=58500元。 4、护理费:44天×50元/天=22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500元/天=40500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4500元/天=90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500元/天=36000元。 8、一次性经补偿金:4500元/天×5.5个月=24750元。 共计:172490元。
是交通事故导致的还是意外伤害(工伤等),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看左小腿功能有没有受影响,意外伤害(工伤等)的话有钢板至少也是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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