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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 2、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3、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 4、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
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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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裁定暂停执行。被执行人取得新财产或者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承办法官收集相关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三)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四)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五)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并提供适当的担保。此外,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
1、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 2、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3、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 4、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撤销后,对于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相互返还财产的目的,旨在恢复到被撤销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被撤销合同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不当得利返还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或者为后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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