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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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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公房使用权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客户,你好: 1、如果在购房时购买的是部分产权,则该部分产权是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房改取得的部分产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购房时只是取得使用权,则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AB已就房产达成离婚协议,且对房产有处理意见,视为A的个人婚前财产。 3、C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财产。如果A有其他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其他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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