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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上对夫妻共同财产列明清楚,属于约定不明,实际上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将来肯定会产生纠纷...
可能会涉及起诉违约赔偿。当时的合同就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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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你说的这种情况很难分到家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没有,补偿可以适当考虑,但是分割的数额也不会太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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